昨日晚间,重庆钢铁发布公告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根据《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为满足《资管新规》的要求,同时为长寿钢铁或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四源合基金将其所持长寿钢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四源合投资控制的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长寿钢铁作为重庆钢铁控股股东,四源合投资作为重庆钢铁的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和治理架构维持不变。
公告指出,本次转让完成前,四源合基金持有长寿钢铁75%的股权,长寿钢铁持有重庆钢铁209,698.1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3.51%,长寿钢铁
为重庆钢铁的控股股东,长寿钢铁75%的股权转让对价民币为人45.75亿元。2018年11月8日,四源合基金与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四源合基金持有的长寿钢铁75%的股权转让给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本次转让完成后,四源合基金不再持有长寿钢铁股权,不再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持有长寿钢铁75%股权控制重庆钢铁209,698.1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3.51%。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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