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拟回购金额由“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修改为“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回购价格由“不超过4元/股”修改为“不超过4.50元/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公司职工的奖励”,修改为“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
此前,10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包括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名股东于10月19日开展质押业务,总计质押5315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以质押日收盘价2.92元计算,质押股票市值约为1.55亿元。
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将3965万股进行质押,质押方为湘财交银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3家机构,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42%,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根据质押日新湖中宝收盘价2.92元进行估算,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票市值约为1.16亿元。
前十大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将1350万股进行质押,质押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数占其个人持有股份的2.92%,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0.16%。根据质押日新湖中宝收盘价2.92元进行估算,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票市值约为3942万元。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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