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日前出台政策,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满足企业职工住房需求,推动企业增强人才吸纳能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山东省提出,企业建设的产业配套住房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根据居住人群的实际情况,产业配套住房可合理搭配集体宿舍、公寓与成套住宅等形式,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
山东省还规定,产业配套住房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且需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套型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并进行内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产业配套居住区需同步配建、或与周边居住区统筹配套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
在产权管理上,山东省严禁企业借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产业配套住房的建设用地保持原用地性质不变,建成后整体确权给企业,不允许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本企业职工长期租住使用,企业和职工应通过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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