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生态优良、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高达81.7%,空气负氧离子浓度高,而蕴藏在其中的古村落更是一道特殊的风景和文化传承。11月12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了丽水市实施古村落保护的相关工作情况与成效。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丽水市实施古村落保护开始于2013年,经过6年的持续努力,取得了重大成就。
古村落保有量排全国前列
丽水在古村落保有数量上排在全国前列:目前该市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5个,省历史文化名村25个;国家公布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共4153个,其中丽水市158个,占全省总数(401个)的39.4%,全国的3.8%,数量位居华东地区第一、全国第三。浙江省传统村落198个,占全省近三成;有历史文化村落311个,占全省的22%,居全省各设区市之首。
据统计,目前丽水市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上累计投入资金约14.1亿,其中省补资金为4.87亿元,累计获省专项建设用地指标765亩。列入项目的数量和获得的补助资金,每年都居全省各市之首。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批破旧即将损毁的古建筑得到抢救性修复。
通过对大力度的实施保护措施,一批破旧损毁的古建筑得到抢救性修复。据统计,古建筑修复方面,顶瓦修补1222幢、墙体加固667幢、立面改造744幢、构件修复712幢;风貌冲突的建(构)筑物整修改造方面,立面改造1206幢、结构降层36幢、整体拆除69215平方米、异地搬迁258户;古道修复方面,修复古道81公里。
——一批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挽救。
利用开展编辑《千村故事》等工作载体,一些民间工艺和乡土文化得到了传承和保护,充分展现了古村落的“人文之美”。如,松阳县大东坝镇七村契约文化以及花鼓灯、山边马灯等客家民俗文化在保护中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一批古村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丽水全市已有近百个古村落成为乡村旅游的理想之地,建成农家乐民宿近500多家。如莲都的古堰画乡4A级景区就是由历史文化村落--碧湖镇堰头村和大港头古镇组成,景区依托古村保护利用建设的成果适度开发文化旅游产业,为当地村民拓宽了就业和增收渠道。
又如,2013年以来,下南山村在“保全、用足、增收”上做足文章,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联众集团进行整村开发,通过合理开发、科学经营,创建了具有莲都特色的古村落保护性开发“下南山模式”,既保护了原有古村落的风貌,又利用现代设计规划迎来了下南山村的“涅槃重生”,为古村注入生机,重焕活力,成为国内同类型古村落的典范。
古老就是财富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些遍布祖国大地的宝贵财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逐渐损毁、消亡,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
据调查,现在我国每天都有七八十个传统村落在衰败、消亡。就丽水来讲,全市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老屋,保存较完好仅占27%,一般的占61%,较差的12%,随时都有可能因自然或非自然因素而消失。
据统计,近七年来,丽水全市老屋损毁消失近10%,平均每年达到50至60幢。这些数据表明,如果再不采取行动,古村落真的会成为我们回不去的家园,我们甚至面临失去文化根基的危险。所以,丽水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全力开展古村落保护。
古村落是中华文明发展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早在200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丽水考察时就曾说过:古老就是财富,一定要好好保护传统建筑,体现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带动村民致富。
今年4月26日,习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浙江丽水市多年来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坚定不移保护绿水青山这个“金饭碗”,努力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生态环境质量、发展进程指数、农民收入增幅多年位居全省第一,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这102字“丽水之赞”极大地激励了广大干部群众。
丽水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古村落保护,就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
有效保护、科学利用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接下来,丽水市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健全机制、补齐短板、扩面提质为主线,对全市有价值的古村落进行有效保护、科学利用,做到应保尽保,把古村落真正建成乡土文化遗产的博物馆、乡愁记忆的百科书、古今文明有机融合的美丽乡村。
据悉,丽水市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以精品为导向,针对短板精准发力、逐个突破,高标准完成保护利用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步骤:
——制定古村落保护规划和方案。
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有深度地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和方案,找准村落的定位,明确保护利用的主题,凸显独特个性和价值,避免出现“千村一面”的情况。
同时,注重把握保护利用的导向,编制全市传统村落保护负面清单、全市传统建筑修缮利用技术准则和工程造价评估标准,在充分保护和尊重建筑本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合理利用,杜绝出现“保护性破坏”“开发性破坏”。
对那些具有历史记忆、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要落实一个“保”字,坚持不改变原状原则,尽可能真实完整维护保持原有建筑的风貌和建筑特征,坚持能修就修、应修尽修、修旧如旧,以原真性的修缮保护留住永恒的乡愁记忆。
对那些为保护古村落整体风貌但又要保留的普通传统民居,则做好一个“改”字,坚持最少干预原则,尽量不改变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传统工艺技术,尽可能使用原材料,进行适度的内部改造,使之更加适宜现代人生活,促进传统民居增值利用。
对那些没有保留价值而需要拆除、或者已经破烂不堪无法补救的传统建筑,则探索一个“建”字,任何建筑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处理好历史传承和发展创新的关系,使新建的建筑既与村落传统格局风貌相协调,又符合现代人生活习惯。拆掉和新建,关键是协调,分类施策。
——复原村落整体风貌。
对比于修复古建筑,更难的是复原村落的整体风貌。现在我们一些古村落的古建筑因未列入保护规划,一些农民为改善生活居住条件,随意翻建古屋古院,很多高层民房参差修建于古建筑群中,古村落整体景观破坏严重。这些乱象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和历史氛围。对于这些问题,丽水市将制定《丽水市政府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确处理方式。
——激活古村落经济活力。
古村落的活态保护,归根到底是要留住“人”、留住原住民,让他们的生活有奔头。丽水市将大力激活乡村经济活力,促进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商业文明的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古村落+生态精品农业”“古村落+文化创意”“古村落+艺术”“古村落+特色民宿”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让原住民在乡村中生活更加富足,获得更多的幸福感。
在浙江丽水,掩映在绿水青山中的古村落将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更是乡村振兴的一大特点与亮点。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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