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着力建立健全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各级财力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年行动,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一、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入机制。政府重点支持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包括“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内小型公益性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帮助解决。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以企业为主建设和管护投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具体、实操的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各类投入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财政资金。
二、落实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配套资金,对应省财政的奖补,市按每个村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分十年实施。在三年大整治期,重点支持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积极筹措配套投入,以此撬动各方面社会力量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三、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向乡村建设,各县(市、区)在完成任务前提下,整合农村“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实行“多个渠道来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整合投放机制,加强各类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优化资金使用流程。研究优化资金安排流程,尽量简化程序,建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快审快批快用绿色通道,统一考核标准,避免多头检查,让基层能用、敢用、好用,真正释放财政资金的效应。
五、拓展投融资机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发放低成本、中长期贷款,支持各类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助、认建等,支持乡村建设。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增加收入,强化持续投入和管护能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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