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11月6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印发《关于申报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信息的通知》,征集该区新产品补贴试点畜禽粪污水处理设备、葵花籽收获机、药材挖掘机三个机具品目的具体产品,根据汇总整理企业申报备案材料来看,所报新产品书面材料存在缺项,主要涉及产品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三性”问题。请按以下要求进行补充。
一、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下列资质之一:与所申报机具相关的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之一)、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已有相关专利或科技成果的,提供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证书彩印件;未获得专利或科技成果证书的,到所在地或相关地区省级科技部门申办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二、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检测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即可在其检验报告上使用中国计量认证(CMA)标记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建议申请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所属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三、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及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尚未取得适用性证明的生产企业,可通过该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书面申请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试验。申请委托试验的,凭委托书至相关盟市或旗县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实地试验验证;在外地进行试验的,凭委托书由该区予以沟通协调。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报到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事成”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宋文韬 0471―4300269,电子邮箱:nmnjwz@126.com,逾期不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7日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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