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自热食品只需要加一点冷水就能在短时间内加热,具有经济实惠、食材种类丰富以及方便快捷等优势,成为不少人出行途中用餐的选择。但是,旅客乘坐动车组列车出行时使用自热食品,如果操作不当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出现大量蒸汽易触发动车、高铁烟雾报警装置,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还有可能烫伤自己或他人。近年来,旅客使用自热食品时误触高铁烟雾警报器并造成高铁减速的事件屡有发生,并不时见诸报端。
多地立法将自热食品列入动车组列车携带物品的“黑名单”之中,并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食用自热食品。这一规定,虽然给旅客出行途中就餐选择带来不便,但从保障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角度说,并无不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很多旅客在出行途中之所以选择使用自热食品,除了自热食品本身具有的便捷优势之外,其主要原因是目前高铁盒饭的性价比太低。虽然铁路部门一再要求列车要保障15元高铁盒饭的供应,但在现实中,15元的高铁盒饭却常常难觅踪影,且性价比远远比不上花15元从超市里购买的自热食品。而饭菜相对好一点的高铁盒饭,动辄四五十元,贵得让人“吃不起”。至于高铁点外卖,由于必须提前两个小时以及配送费较高等因素,乘坐高铁的旅客点外卖动力不足。
为此,在禁止旅客使用自热食品后,高铁应该向旅客供应性价比高、经济实惠的高铁盒饭。为了真正满足旅客的用餐需求,铁路运营部门还要多花心思,想办法,用心供应好高铁盒饭。(张立美)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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