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招标均无违规行为,信访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近日,江苏省无锡山水城规划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经历了一次特殊的会议。来自无锡市滨湖区纪委监委的两位同志就该局新任局长鲁某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了澄清说明。(6月4日,人民网)
信访举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作为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利器,在正风反腐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它有可能是不明真相的错告,或者是为了实现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对党员干部的诬告、诽谤陷害、恶意举报。后者不仅使党员干部含冤受辱,影响其干事创业积极性,又严重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信访举报成本较低,“一个电话都有可能让纪检机关跑断腿”,另一方面对错告诬告不好界定,打击力度不足,以致很多诬告者逍遥法外,又助长了“乱告状”的歪风邪气。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通过建立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能够让干事创业者卸下思想包袱,保护好其忠诚履职、尽责担当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主动性。这既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又传递了为担当者开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兜底的鲜明的价值导向,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刚度和温度。
建立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为被诬告者及时正名。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属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为被诬告干部澄清事实,予以正名,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馈,说明澄清有关情况,避免澄清正名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中受到不良影响,让党员干部切实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彰显执纪的温度。
建立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对诬告行为严厉查处。通过健全诬告者责任追究机制,整治诬告歪风,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党员干部要加大纪律查处力度,对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普通群众也要依法严惩其诬告行为,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党纪国法处罚的有效性和震慑力,彰显执纪刚度。
(作者: 郑文 笔名 鲜衣怒马)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