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12月4日报道,近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颇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关于村民住宅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严控农村建筑体量,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这些年,农民的经济条件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也在随之进步,这一进步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为显而易见的恐怕就是,农村住宅越来越高。宅基地面积对农民自建住宅而言,可说是硬性约束条件,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尤其如此,因此,不少农民在新建住宅时都努力向高空发展。
如今,在农村许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六七层甚至更高的住宅,“遗世独立”者有之,“成群结队”者亦有之。存在未必等于合理,首先大多数农村住宅都要靠“自行设计、自行组织施工、自行验收”,很难做到专业,这样的条件很难保证“高层建筑”的质量安全。另外,“美丽乡村”建设正不断推进,乡村建筑的“协调性要求”也随之提高,超高建筑恰恰会对乡村整体风貌乃至周边的自然风貌带来不利影响,对于那些意欲在旅游业上有所作为的地方,这种不利影响就更不能忽略了。
村落应该有村落的味道,也应该保持自己的整体性不受破坏。而为农村住宅建筑设定单户面积上限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建筑高度。因此,“面积帽”其实就是“高度帽”,更是“安全帽”,既可以保护建筑安全,也可以保护村落风貌。
然而,无论是“面积帽”还是“高度帽”,都只是乡村规划建设规范化万里长征第一步。许多地方农村住宅建设深陷“无政府状态”也不是一两天了,房屋侵占公共空间的案例之前就常常见到,至于风格样式乏味、千村一面之类的问题也是所在多有。如今引入法规,规范乡村的规划建设,要做的工作一定很多。即便是“简单”如“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规定,也可能需要解答不少问题,“大户人家”怎么办,规定如何执行,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各地需要出台完善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一定不会少,需要为此投入的各种资源恐怕也很多。
城市建设讲究规划先行,而要建设“美丽乡村”,让乡村留得住乡愁,无序无规划的“私搭乱建模式”是一定要避免的。450平方米的“面积帽”乃至一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却指示了一个“法治”的大方向,因此有其重要的意义。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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