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李昊 记者马晓刚)近年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担当“引领带动人、平台搭建人、直接参与人”三种角色,推动订单农业发展,为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春山表示,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依靠组织资源、信息资源、政策资源等自身优势,充分担当“引领带动人”“平台搭建人”的角色,推动系统内外成员发展订单农业。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的兴安盟农资供应联盟,积极为成员单位发展订单农业创造便利。联盟成员“中化现代农业(兴安)有限公司”与农牧民合作社签署订单回收协议,联盟成员盟农投公司提供担保,联盟农资经营企业将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作价计息销售给农牧民合作社,并提供部分农业种植费用。秋收后,由农牧民合作社按照相关合同条款,以当年农牧业生产作物或现金等形式偿还农资经营企业。目前,该公司共与26家农民合作社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订单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大豆、高粱,协议订单面积7.73万亩,协议合作金额3000多万元。
截至2018年5月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拥有各级社有企业591个,拥有基层社612个、专业合作社10042个。供销合作社系统部分企业和基层组织扎根农村,发挥优势、创新方式,将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与订单农业相结合,成为订单农业的“直接参与人”。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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