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国资委出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强化企业负债管控。
一是确定负债约束指标值。根据企业集团报表层面中各大行业、板块的资产占比为权重,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绩效评价标准》“监管企业集团资产负债率约束指标值”进行加权评价计算,得出集团报表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实现动态调整。
二是加强负债约束监管。要求企业董事会做好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顶层设计,经营管理层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积累,企业监督和内审机构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作业,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是强化所属企业管控。强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风险传染。母子公司存在借款关系的,债务企业应当为债权企业提供担保,存在担保关系的,被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
四是建立负债约束机制。集团公司对超出资产负债率预警线或重点监管线以上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照“权属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降杠杆减负债作为其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加强负债率管控。
五是盘活资产优化负债。通过清理、整合、盘活资产,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清理整合债务,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等,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优化债务结构。
六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资本回报率。
七是依法实施企业破产。对扭亏无望、已失去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坚决防止风险累积。
八是加强企业失信惩戒。对虚报资产、隐匿债务、财务信息失真等企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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